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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推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告知制度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处 时间:2024-07-05

为全面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好更快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和创新环境,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决定推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

告知制度明确规定了三方面内容:

告知主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引导专业调解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裁决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裁决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行政裁决方式化解专利侵权纠纷。

告知方式。书面告知,当事人在咨询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时,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裁决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口头告知,当事人对书面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向当事人口头解释说明。公示告知,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查阅。

告知内容。包括受理条件及请求行政裁决案件材料的提交。请求行政裁决案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明确的被请求人相关材料、请求书、授权委托书、专利证明文件、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等。同时,告知制度附有全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理部门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专利权人维权救济渠道畅通。

行政裁决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优势,有利于促进纠纷的快速解决。下一步,全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司法行政部门将根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部署和要求,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告知制度落实落地,为协同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各项重点任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