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平台

综合资讯

首页 — 综合资讯 — 新闻资讯

关于对阜城鸭梨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4-07-19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第五七四号公告,对阜城鸭梨、阿尔山矿泉水等2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6月1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