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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无不言丨专利收费政策调整优化相关事宜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时间:2024-07-26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通知》中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 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

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 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比例是多少?

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 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 但不得重复享受。

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 或专利权人) 姓名或名称变更,变更费如何收取?

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 或专利权人) 姓名或名称变更,且不涉及权利转移的, 按一件变更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

通过批量著录项目变更请求进行申请人( 或专利权人) 姓名或名称变更,变更费如何缴纳?

更名手续通过“号单更名”方式进行的,变更费缴纳至号单的第一个申请号/专利号;更名手续通过“全量更名”方式进行的,变更费缴纳至案例申请号/专利号。

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单独指定费是否可以享受减缴?

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缴纳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单独指定费,满足专利收费减缴政策的相关规定的,可以进行减缴。

(作者:郭平 责编/排版:冯媛 于晓栋 审读:赛音托娅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