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信息服务系统 — 专家库

信息公告

返回上级

信息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征集知识产权专家工作的公告

为了适应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知识产权咨询、评价、预警、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功能作用、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智力支撑,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知保中心”)拟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知保中心开展项目咨询、论证、鉴定、培训、研讨等有关活动,需要专家参与的,优先从专家库中选用专家。

二、征集原则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所从事工作领域有一定的成就和影响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及以下(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放宽),热衷公益事业,能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战略咨询、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等工作;

4.无学术道德问题,无违纪、违法和严重社会信用不良记录等。

(二)专业条件 (以下条件满一项即可)

1.工程技术类

(1)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含副高级),在电学、机械、通信、医药、生物、化学、光电技术、材料工程等技术领域开展教学、研究、专利审查等工作;

(2)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在上述技术领域工作累计6年以上,近5年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入选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主持过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活动。

2.知识产权类

(1)熟悉知识产权法、民商法,从事知识产权诉讼、教学和研究等工作,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5年及以上。

(2)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规律,注重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和知识产权挖掘布局服务,能够在服务企业创新、产业升级发展中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5年及以上。

(3)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纠纷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的人员,熟悉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审判标准,对国内外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有深入研究,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从事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熟悉国外知识产权法理或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有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实践经验,能够为政府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海外战略布局、海外风险预警防控及海外纠纷应对、海外快速维权等提供咨询与服务。

(5)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与法学理论基础,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动向。对我国和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协同保护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长期在国际组织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或者在各国领使馆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丰富国际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的专家。

3.金融管理类

从事知识产权金融相关工作,熟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价值评估、交易与证券化等相关政策,具有相关从业资质,且执业满3年及以上,能够对我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拟定或实施提供咨询与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以下材料中至少提供一项:

1.相关资质、从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

3.科技成果证书、发表论文扫描件及复印件;

4.国内外学术团体、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复印件;

(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知保中心负责初审工作,初审结束将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按照《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人才库及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管理。

五、工作要求

将申报材料编辑电子版发送至nmgzscqbhzx@163.com,纸质版盖章邮寄至知保中心(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路49号)。

 

联系人:王瑞,0471-3591953,13204851195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