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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在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审理

来源:北疆知识产权 时间:2024-08-29

8月2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呼和浩特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共20余人旁听审理。

该案为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一审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与原告案涉商标相同文字登记为企业字号和用于广告宣传,侵害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在诉前调解前并不知道公司名称与原告商标中文字重名,且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更名,因此认为不构成侵犯商标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万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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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展示双方证据材料,进行激烈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审判长严格遵循法定审理程序,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充分体现司法公正与公开。

休庭期间,旁听人员与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针对案件中是否主观故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额度展开讨论,并向法官咨询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接下来,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积极发挥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的专业支撑作用,积极打造普法宣传的“前沿阵地”,增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不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