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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粮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系列案在呼和浩特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北疆知识产权 时间:2024-10-23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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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前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呼和浩特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公开审理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系列案,这也是中心成立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件植物新品种权类型知识产权纠纷案。原告系“龙博十一号”绿豆植物新品种权权利人,品种权号为CNA20162017.5。经调查,原告发现被告销售的种子涉嫌侵犯其植物新品种权,通过比对被控侵权种子与“龙博十一号”30个位点的DNA指纹谱带数据,差异位点数为0,判定为极近似或相同品种。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植物新品种权利基础、种子鉴定程序、公正取证合法性及赔偿金额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充分辩论。整个庭审高效流畅,井然有序。由于案情复杂,当事人当庭申请鉴定,合议庭将加快推进审理进度。

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它赋予育种者对其培育的新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加大对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是保护种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措施。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种业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严格保护理念,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品种权利人创新内生动力,营造全社会保护植物新品种良好法治环境,护航内蒙古地区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