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平台

综合资讯

首页 — 综合资讯 —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暂停部分单位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通知

来源:北疆知识产权 时间:2024-11-11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第七条、第八条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即日起,暂停华能科尔沁右翼前旗新能源有限公司、南京禹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3家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备案主体、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