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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质量管理的通知

来源:北疆知识产权 时间:2025-02-2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预审行为,切实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支持高质量专利申请进入专利快速审查通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内蒙古保护中心)现就进一步加强专利申请预审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备案主体应当遴选高质量、转化运用前景好、技术更新速度快、确有加快需求的发明创造提交预审请求;各代理机构应当积极提高代理能力,拒绝提供低质服务,把好专利质量源头关。鼓励和支持备案主体建立专利申请内部遴选机制,原则上优先为涉及自治区重点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核心技术或设计提供预审服务。对于一年内预审不合格比例超过50%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遵循专利法立法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提交预审申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内蒙古保护中心将加大对专利申请预审中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排查力度,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排查工作,依照要求及时提供生产研发证明等材料。对于预审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内蒙古保护中心将归集违规情况和问题线索移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对涉及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内蒙古保护中心将严格核查申请主体信息、生产经营及研发情况、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等备案基本条件。申请主体应当至少拥有一件作为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申请主体可登录内蒙古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管理系统查询备案状态。

各备案主体应当自行注册预审系统账号、提交备案申请并安排专人管理,账号联系人必须为申请主体正式员工,履行联络对接、关联代理机构等职责,联系电话及邮箱必须能够及时联络联系人本人。申请主体如需找回账号,应当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请求发送至内蒙古保护中心指定邮箱(zbzxysb@163.com)。因不履行主体账号管理责任影响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开展的,将视为不具备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注册代理机构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执业,坚决抵制编造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出租出借资质、虚假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导申请人实施非正常申请损害客户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为严重干扰专利申请预审工作秩序,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内蒙古保护中心将继续充分满足自治区广大创新主体的预审需求,坚持应收尽收、即收即审,不设置预审专利提交额度限制。各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需合理安排专利申请预审提交时间,于法定工作日9:00至18:00提交预审申请。对于同一申请人需要同批次提交的10件以上的预审申请,可于正式提交前列出清单发送至内蒙古保护中心指定邮箱(zbzxysb@163.com)实施批量预审,避免因集中提交申请影响预审服务质效。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