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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保护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版权局 签署《版权保护协作备忘录》

来源: 时间:2022-09-30

9月29日下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版权局共同举行《版权保护协作备忘录》签约仪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金华,自治区版权局二级巡视员袁新春出席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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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新春指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版权局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工作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需要在工作中统筹谋划、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要在商标、专利、版权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树立系统思维和“三位一体”思想,认真制定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落实。

吕金华强调,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版权局共同召开版权保护协作会议,签署版权保护协作备忘录,这是双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希望双方共同实施好版权保护协作工作,利用固定合作渠道,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不断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促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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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主要负责人宣读《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版权保护协作备忘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授予版权工作站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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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版权保护协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稳定的沟通交流机制,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协作、加强版权知识产权保护衔接协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协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研讨协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协作六方面为主要合作内容,开展新业态版权保护协作,实现双方工作互动、信息互通、经验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