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库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时间:2023-07-17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源优势,提升我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拟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组建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服务声誉,具有良好示范效应;
2. 具备提供专利导航服务、专利代理与法律服务、专利运营服务、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能力;
3.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无资质代理、非正常申请等行为;
4. 具备长期服务于内蒙古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技术等基础条件,自愿配合内蒙古自治区保护中心提供公益服务;
5. 确定为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入库流程
1.自主申请: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材料审核: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申请入库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拟入库名单。
3.名单公示:拟入库服务机构名单将在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都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对有异议的,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进行调查和处理。
4.结果公布:经社会公示没有异议的,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布最终入库名单。
三、服务内容
入库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不限于:积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的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业务培训、服务咨询等工作,并提供信息、人才和技术支持。
四、申报材料
1.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信用证明材料:以递交响应文件日为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响应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对查询结果下载或截图存档);
4. 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五、相关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8月1日前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纸件至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同时电子版扫描件(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如申报资料存在虚假申报的违法行为的,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 入库单位将优先支持参与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业务培训、服务咨询等相关工作。
4. 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库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根据入库单位人员配备、资源建设、业绩情况进行定期调整,及时剔除不具备服务条件的入库单位。同时,已入库单位也可自愿提交出库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保护中心审核后调整出库。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金莹 0471-3591657
电子邮箱:nmgzbzxzhyyb@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49号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运用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