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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保护共发力 战略合作开新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时间: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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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联合开展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行动。

根据通辽地区产业特点及工作重点,双方围绕专利预审、维权援助、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数据资源共享、业务培训等加强协调联动。《协议》明确建立了合作工作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专项工作小组机制三项合作机制,围绕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维权协作、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推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七项主要内容开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

座谈期间,双方就新形势下企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需求,深入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等地调研、举办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座谈会,围绕如何更好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如何申请专利预审服务,如何构建维权援助机制等问题,进行现场答疑,满足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需求。

“我们企业有很多新材料方面的专利,而且转化的特别好,今天才了解到自治区还有专利预审这个渠道,听说是要先备案,这个具体是需要企业怎么操作呢?

——首先,备案主体申请备案时需要准备《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预审备案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承诺书》,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材料于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网(https://www.nmgipup.cn/)下载,并于官网专利预审模块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经中心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合格后即备案成功,届时申请人会收到短信及邮件提醒。

“我们单位想要备案,但最近法人正在变更,如果先备案的话,法人变更后是否需要二次备案?

——若备案完成后变更了法人,需要在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预审平台上,导航栏中找到“企业信息维护”选项,进行法人信息变更即可,不需要二次备案,变更提交后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即可提交预审案件。

“走专利预审通道,是只有一次答复机会吗?

——中心制度规定在预审阶段,发明专利有两次答复机会,实用新型专利只有一次答复机会,本着服务为本的宗旨,针对复杂的疑难案件,预审员还会多次与申请人电话沟通,通过前期沟通来深度理解发明,帮助申请人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杜绝申请文本的形式缺陷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大大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我们是跟其他企业共同研发的成果,他没有在咱们中心备案,可以一起申请专利预审么?”

——如果是共同研发的话,要求第一申请人要在中心备案,其他申请人备案与否不做要求,但需提交共同研发证明,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企业代表踊跃发问,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答疑现场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回应。

与全区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机制,共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同联动机制的探索尝试。下一步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强化工作协同、开拓协作领域、创新协作方式,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质效,为自治区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