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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在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巡回审判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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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呼和浩特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和庭审观摩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作用,12月20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在呼和浩特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巡回审判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新城区公安分局干警、内蒙古大学在校学生等10余人观摩庭审。

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某影视剧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某网络公司未经允许对该影视剧提供在线播放服务。原告认为被告侵权行为对其造成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庭审中,在审判员焦萌萌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的权利基础、被诉行为的性质、被诉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了损害等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从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与案外人公司有合法有效协议、案涉影视剧因争议已在原告平台停播等方面发表意见,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此次旁听庭审,对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切实提升了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在接下来的学习和工作中,将主动保护知识产权,为营造健康向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贡献力量。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新城区人民法院是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唯一一家获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接下来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与新城区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整合优势资源、创新协同保护方式,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