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须知(试行)
来源:内蒙古 时间:2024-03-04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内企业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过程中或为防范有关风险,向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内蒙古分中心(简称“内蒙古分中心”)提交相关需求,由中心组织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纠纷涉及的问题开展分析、评估、判定从而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的公益性服务。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内蒙古自治区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体。
(二)申请指导事项属于内蒙古分中心能够提供服务且行为涉及中国以外国家、地区的如下类别知识产权问题:
1.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性、权属问题;
2.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3.知识产权合同问题;
4.展会知识产权问题;
5.知识产权相关贸易调查问题;
6.内蒙古分中心能够提供服务的其他知识产权问题。
二、申请方式
(一)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二)邮寄申请材料。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49号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部,电话:0471-3912330)
三、申请材料
申请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附件1)。
(二)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事业单位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副本。
(三)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副本。
(四)说明申请理由、描述相关情况的证据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