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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时间:2024-03-13

为进一步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推进内蒙古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3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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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协议签署紧扣兴安盟地区产业重点,聚焦兴安盟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工作,双方围绕商标品牌、维权援助、数据共享等加强协调联动。依托兴安盟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品质优势等品牌发展优势,找准知识产权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提升地理标志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使兴安盟地理标志商标成为引领品牌经济,助力地区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协议》明确建立了合作工作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专项工作小组机制三项合作机制,具体围绕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维权协作、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推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七项合作内容,并明确具体措施进行保障。下一步,双方将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结合双方工作实际,重点在深化品牌培育指导、打造品质优越的地理标志品牌等方面进入深度合作,持续优化产业链条。

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机制,是对知识产权保护协同联动机制的探索实践。通过加强与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构建起强化协同、创新联动的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为创新主体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共同开启知识产权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