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申报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3-22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知保中心、专利代办处,全区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加强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以下简称“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一)申报主体
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经营交易场所的商品交易市场。线上商品交易市场应为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包括市场规模、年度成交额、经营者数量等)或具有显著地方特色;具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员、经费、信息等方面资源和支持。
(三)申报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申报书(2024年度)》(附件1)及相应证明材料。要求:A4纸大小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四)知识产权部门推荐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拟培育对象,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荐表(2024年度)》(附件2)。
(五)评审确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省级规范化市场培育名单,批准符合条件的4家市场开展培育建设工作。
二、报送要求
纸质版申报材料、推荐表一式两份,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积极靠前谋划、主动下沉服务,支持和帮助各类线上线下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申报。
(二)重视市场遴选,把好推荐质量关和材料审核关。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切实选准选强推荐对象,综合市场整体情况,将规模大、有特色、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商品交易市场纳入推荐范围。
(三)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培育期内,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充分发挥商协会、服务机构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培育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
联系人:道红梅
联系电话:0471-4501050
电子邮箱:nmgbh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申报书(2024年度)
2.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推荐表(2024年度)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