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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公开招募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时间:2023-04-04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在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招募要求如下:

一、聘任原则

公开招聘、自愿申报、公平审核、择优聘用、公益服务、动态管理。

二、聘任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道正派、诚实信用、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法律工作、调解工作或群众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保证兼职从事调解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按照调委会要求完成指派的纠纷案件调解工作;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聘任:

1.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维权、代理、司法鉴定等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及有关领域研究或教学工作;

4.办理过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具有相关办案经验的;

5.在法院、市场监管局等政府机关从事知识产权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任: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因违反纪律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聘任程序

(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报送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从事相关技术、法律或其他专业工作的资质证明,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件发送至邮箱:zzqzbzxyw@163.com。

(二)资格审核。申报人员要保证材料真实有效,调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拟聘用的调解员进行公示。

(三)颁发聘书。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调委会向调解员颁发聘书。聘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或者续聘。

四、报名时间

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赵骁蒙,0471-391233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49号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docx